第十四条

有效

在接到业主书面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提供业务指导,并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