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第七条有效餐饮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禁止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餐饮场所推广使用节能炉具、无烟炉具。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