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第六条有效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防止和减少餐饮场所污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