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在文明旅游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遵守景区、景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

(二)爱护文物古迹、自然人文景观、旅游设施;

(三)尊重当地民族传统、风俗习惯;

(四)诚信经营,不得欺客宰客;

(五)其他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