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社会信用主体有权知晓其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加工、使用和共享等情况,以及其社会信用报告载明的信息来源和变动理由。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