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第四章 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社会信用主体有权知晓其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加工、使用和共享等情况,以及其社会信用报告载明的信息来源和变动理由。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