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队伍建设。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招聘、培养和职业发展规划,建立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特点相适应的医护人员岗位轮转机制和薪酬待遇、职称评聘等激励、保障机制。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