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自治机关自主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管理和发展科学技术事业。自治县每年对科技资金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自治县开展实用技术推广和科技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系、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普及体系,完善科技推广机制,加强实用技术培训,促进科技事业发展。对在科技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