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建设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县重视和加快文化事业发展,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培育和发展民族文化产业。自治县挖掘和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物、革命文物、民族文物和名胜古迹。做好地方志编纂,发展档案事业。自治县重视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扶持民族文化研究机构、文化艺术团体、体育运动队伍和传统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各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