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建设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机关应当增加对教育的投入,每年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自治机关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出资或者捐助办学,加强学校危房改造和新校舍的建设,逐步改善学校条件和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