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的国家机关招考录用国家工作人员时,由自治县提出招录名额和少数民族人员所占的比例,报请上一级国家机关核准。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