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六条有效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干部政策和民族政策,采取措施,大量培养各级少数民族干部,逐步使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不低于其人口所占的比例,并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妇女干部。自治县国家机关在配备领导干部时,应当划定一定的比例从黎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中选拔任用。自治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配备领导干部时,可以划出相应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黎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