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选送少数民族干部到省内外大专院校学习培训或者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提高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