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义务,积极参加城市绿化及其保护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投资捐资、认种认养、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