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林草、财政、住建、城市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水务、文体广电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