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具备绿化条件的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应当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建成生态停车场、停车位。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