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每年的十二月第二周为本省平安建设宣传周。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平安建设公益宣传,对平安建设工作进行舆论引导。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