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本行政区域的平安建设工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