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维护公共安全第十九条有效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商业中心、大型活动举办场所以及公共交通、水电油气暖设施、通信设施等管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配备安防人员和设施设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防控能力。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