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维护公共安全第十八条有效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管制器具、特种设备、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生物危险品、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处置、出入境的监督管理。相关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