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维护公共安全第二十条有效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态化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健全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等工作机制,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安全能力建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