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对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中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问题的,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