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维护公共安全第十五条有效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对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中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问题的,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