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网、重点行业治安防控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信息网络防控网建设,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