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与反腐败相结合、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