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有权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建议,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给予答复。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