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旅游景区(点)管理单位和经营者应当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旅游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和安全事故的应对。空中、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以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者,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对涉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安全维护保养和使用前的安全检查,保证旅游、体育设施、设备完好和运转正常。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