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七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应当明确机构负责人和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