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强化以岗位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一线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落实。设有车间和班组的,应当加强车间和班组建设,落实车间主任(工段长、区长、队长、项目经理)和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