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第十八条已修改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可以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必要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4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