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第十九条已修改坚持联系代表制度,反映代表对国家机关的意见和要求。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代表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征求代表对有关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必要时,组织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4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