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第十三条已修改审议主席团、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并提出办理结果的报告。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4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