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区域性整体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对影响原住居民文化生态的水电、矿产、移民搬迁等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调查,并在自治州、县(市)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在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民居的,审批部门在审核规划、建设手续时,应当征求同级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