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区域性整体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专项保护规划由县(市)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专家评审,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