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到学校兼职或者担任校外辅导员,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

鼓励依法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组织,支持指导行业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