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移风易俗等公益宣传以及典型案件的报道。

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