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五条有效本市全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限时燃放制度。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