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是本单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做好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可以就本居住区域有关烟花爆竹燃放事项依法制定规约。物业服务企业、酒店、宾馆等对服务区域或者责任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