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五章 消防组织第六十条有效政府专职消防队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火灾扑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二)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劝阻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四)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