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可以成立预算审查人大代表专业小组,发挥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主体作用;可以建立专家队伍为预算审查监督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