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