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省人民政府一般在每年六月底前,完成预算汇总备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