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上一年度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本级总预算草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