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十三条有效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报告;(二)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三)部门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四)转移支付安排情况;(五)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六)专项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七)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八)其他与预算有关的重要事项。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