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房地产转让(含商品房销售)、租赁、抵押等,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