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等。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