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第三十八条已废止新设立的或者申请资质升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必须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