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已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申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房地产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转让前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