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租赁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房屋。承租人需要拆改、装修承租房屋或者增加附属设施、设备的,必须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按照《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