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各组审议法规草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并根据代表团或者分团(组)会议的要求回答询问、介绍情况。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