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的起草第二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和其他有权提出法规案的提案人,可以组织起草法规草案。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可以向有权提出法规案的机关或者人员,提出法规草案的建议稿。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