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通信设施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执行国家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